关于选聘2026-2027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财资〔2025〕137号)、《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规范监管企业评估机构选聘及评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24〕15号)、《区国资委关于规范各所属国有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滨国资发〔2021〕45号)的要求,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集团”)拟组建2026-2027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备选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将为我集团相关经济行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现将资产评估机构选聘事宜通知如下,诚邀各评估机构积极参与:
一、入库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2、掌握我集团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集团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3、评估机构具备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系统,近3年在我集团对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中无不良记录;
4、熟悉我集团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二、评估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附件1);
2、机构情况简介,包括业务特长、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等;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5、资产评估师名单,包括姓名、证书编号、执业年限、后续教育情况等;
6、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
7、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及评估业务收入情况;
8、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承诺函(附件2)并将相关佐证资料一同附上。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每页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材料审核贯穿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始终,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我集团可以直接取消该机构申报资格,即使入选资产评估机构备,我集团也有权将其移除。
三、工作安排
1、请各评估机构在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我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我集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对申报的评估机构进行综合比选,并将确定入选我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的评估机构在我集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如评估机构有意愿加入我集团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请将评估机构盖章版协议(四份,附件3)连同上述申请材料一同邮寄至我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我集团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后,将集团盖章版协议寄回;如未入选我集团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我集团将未盖章的原协议销毁。
3、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集团资产经营管理部联系。联系电话:66223605;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1809室;邮箱:liwx@bhjt.cn。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